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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以甲乙丙称,在去年甲生日邀请了乙,在一包厢唱歌,后来甲和乙走的时候,乙叫了丙,而甲不认识丙,最后离开了包厢出来了,丙为一女的打架了,丙用刀子刺了对方,之后甲乙丙都走了,对方要求赔偿只联系了丙,而丙没有理睬,因为甲不认识丙对此事也并不知情,后来丙自首了,把甲抓进去了,丙被关了38天取保了,甲关了30天取保了,也与对方调解了,对方了谅解了,也拿到了对方的谅解书,甲没有动手打人并且与丙和对方都不认识,请问,这个甲会判吗?甲的情节有多重?

其他 2016-08-19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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