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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认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并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所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内容主要为: 上班时间太长 违反劳动法规定 ) 随后 为使自己的权益不再继续受侵害 又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内容为:由于上班时间太长 劳动强度太大 我的身体已无以承受此高强度大体力劳动 故提出辞职 (此辞职申请 是因单位不接受我原本申请书才改为以上内容的)】随后 劳监部门也与单位交涉 在此基础上 单位也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 我向单位提出了经济补偿的要求 但单位不同意 所以我又向劳动部门提出希望能得到经济补偿的投诉及要求现在的情况是: 劳动部门说 我关于经济补偿的要求单位认为不成立 存在争议 建议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请问律师: 我这种情况 该寻求怎样的途径或方式 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才能使经济求偿权的得以保障?因为很急! 请律师在百忙之中能尽快给予解答! 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4-13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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