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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买了一套二手房,150平方,因为没有满5年,为了免交个人所得税(谈好房主所得税有我们交)所以房产证没有过户,但是我们去公证处做了个公证,房主把过户权利全权委托给我姑父.在2010年8月前房子满5年后我们过户.现在所有的文件全部在我们手上,我想问一下,这样有风险吗?请帮助我谢谢!!!!

调解 2009-02-08 0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五年已改成二年了!风险还是有的,到时他不去履行约定义务呢?!那你就起诉他,逼着让他履约。
  • 有风险。因为即使有授权,也不代表别人没有权,而一般还是本人的权利更加全面的。
  • 公证书上是如何约定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时间限制,而以期规定5年后免交营业税已经更改为两年了,请到当地去咨询。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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