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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套房产,业主为老人的儿子,因老人儿子已在外地定居,所以老人的儿子和女儿共同出资,在原有的土地上新盖了房子,没有变更房产信息,现今这套房产由老人和老人的女儿一家共同居住。如果双方合同约定在老人去世后,房产将按当时市价出售,所得金额将按当时儿子和女儿出资的百分比分配。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需要去公证吗?如果以后产生纠纷,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6-08-22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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