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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在1972年造了168.5平房共6间。我爸爸和我伯伯都结婚以后就分成,我爸爸2间,我伯伯2间,爷爷2间。但是在1999年发的房产证土地证上只有我爷爷的名字。我爸爸在1991年把户口迁出,在2010年用1999年发的我爷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去开了个(证明)迁回去了。(证明:兹有爷爷二子一女,长子:伯伯 次子:爸爸 女儿出嫁有房屋产权一份,特此证明 有村委盖章)。平房在2002年以奶奶第一申请人,爷爷第二申请人造楼房,由我伯伯出资。原来平房全部推倒,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我爸可以用这个证明来要回原来2间平房的面积吗?

拆迁补偿 2011-04-13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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