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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五十岁,2016年8月1日脑出血,后经县医院转诊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号下午做的手术。手术很成功。术后两天人清醒有意志,5号转到普通病房。5号夜里11点左右。有个护士把药量用错了。原本一个小时十毫升的量。用那个泵控制的。250毫升的药。那个护士没有用泵控制。直接滴到血管。十几分钟,药快输完了。家属发现的时候只有一点点。后向医生反映。医生让停用药,把针之前血压是80多的40多,针拔了十五分钟左右血压是220多的130多,紧跟着病人出现呕吐,第二天出现抽搐,人自今一直昏迷不醒,,二十多天了,还是没反应,医生一直说慢慢观察观察,8月7号夜晚9点钟左右护士在值班4加号病房的药用到我们3加病人身上了,找医院医院方说,这药对病人做不成大的伤害。也不给经济上的补偿

其他 2016-08-23 14: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认定医疗事故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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