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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了W,同年9月便领取了结婚证,当时父亲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子并未领房产证,考虑到以后还是要给我,就索性直接就用我的名字去领房产证,在房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我们的结婚是在领房产之前为由,房产证把W也列为共有人(50%),婚后一直未生育.2011年我的婚姻告急,我面临两场官司,.1.妻子的离婚意味着财产要分割.2.父亲对这桩婚姻早就不满,他要收回当初他一手建造的房子.我想知道我怎么面对这两场官司.

诉讼 2011-04-16 0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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