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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51岁因工伤死亡,母亲现在51岁,我现在28岁,妻子32岁,女儿3岁,还有一个弟弟今年26岁未成家,现在工伤赔付65万元,我、我母亲、弟弟能分配多少?

其他 2018-03-23 18:5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果妻子在您父亲生前尽到赡养义务,也可以适当分得一些。
  • 您好,您和您的母亲还有弟弟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您的母亲可以获得65万的一半,您和您的弟弟平分剩下的一半
  • 原则上均分,如果你妻子在父亲生前尽到了赡养义务,也可以分到一点。
  • 你好,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你们三人是要平均分的。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项目并不是都须赔偿,工伤致残的才有伤残补助,死亡的才有丧葬补助金。
  •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你好,可以作为遗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 你好,法定继承人和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员都有权分配,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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