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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甲公司工作,单位把我借调到乙公司(乙是甲的控股公司)工作了三个多月,期间甲公司给我发了工资,乙公司给我发了奖金(都能找到证据).回公司后不久就发生了工伤,一级伤残.我每月的伤残津贴应当为我工资的90%,这样就必然涉及到我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多少的问题.我想知道我在借调期间乙公司发给我的奖金是否应当记入工资总额呢?  本案中,甲乙公司分别为独立法人资格,我也只能起诉甲公司.并且乙公司发的奖金是记在乙公司的帐上,甲公司并没有这笔帐.这样甲公司认为是乙公司发的与该公司无关.并不承认是它们所发.所以我就不明白这到底是否该记入我的工资总额.盼赐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 

其他 2009-02-14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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