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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宅基地是大伯,二伯我爸弟兄三个人的地方,大伯无子女,二伯外出工作后一直没和家里联系,75年河南发洪水冲毁所有房屋,我父亲就把所有宅基地占用了,重新建了房子,88年宅基地重新规划,并且发放了土地使用证,我土地使用证的面积就是我现有宅基地的面积,使用证上有乡政府和县政府的章子,现在宅基地需要确权,我二伯的儿子李建设回来也要要地方,李建设拿出了老太爷清朝时的地契,非要我给他让一份地方,(我的宅基地长25米,宽10米,房子后面是我个人的荒地七米。)我该不该把地方让给他一半?或者土地管理局把地方划分给他?

其他 2016-08-26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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