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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7年出生,在本地结婚。户口一直未迁出过,结婚两年后于2000年在本地建房居住,老公是城镇待业人员,儿子在城里上学,户籍同其父在一起,农村就我一人的户口,在2005年组和村上收回我的土地承包权,经过两年的争取,于2007年经过镇·乡·村三级政府解决;我应享有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有书面材料】2007年底我父亲去世,由于我等待进地,便将我父的土地承包权继承,现在镇政府征用我社的土地,我的地全部在红线中,现已进行了两次分配均无我,目前进行剩余土地分配也没有我,我多次找镇领导和社员代表协商,他们都说;我家有哥弟,按农村风俗不应该享受土地收益分配和土地调整,他们的做法对吗 我是否在没有取得土地收益和土地分配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出让土地

其他 2011-04-14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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