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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以下情况向您咨询: 1、公司与我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注明月薪8000元,公司向社保等机构提供的是月薪为1000元的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替我签的,不是我本人签字。 2、我的合同期限是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但在今年1月份,公司在没有征询个人意见和确认的情况下,提出将施行绩效工资,每月发放员工合同内规定工资额的70%,余下30%工资在三个月或是一年为考核期内视绩效发放,但是没有任何考核标准。 3、合同规定我的劳动地点为北京,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情况下,以外派形式至外地工作,并取消在北京的相关补助和福利,降低了原有出差补助。 以上情况,特向您咨询,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需要收集什么文件和资料。谢谢!

其他 2011-04-14 20:4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仲裁
  • 公司行为都不合法,可以提出正当要求
  • 你好,公司的做法严重违法,你可以向相关社保部门投诉。另外公司不得不经你的同意调整福利及补助,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面谈。
  • 1、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以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未足额缴纳,系违法行为,你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要求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缴纳补缴社保; 2、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工资数额及发放方式同样属于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及相应经济补偿; 3、如上所述,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你的工作地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在北京工作以及原福利待遇或者选择解除合同,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1尽量取证 2协商无效就申请仲裁。
  • 公司的行为属典型的违法行为。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进行发放,对工作地点的变更本身就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单位应当与员工做进一步协商。你需准备两份劳动合同、工资单、单位任何变更的通知等。
  • 公司应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付薪义务,包括按时发放、足额发放。如果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工作地点,单位不能自行变更合同约定安排您到外地工作。 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同时到稽核部门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 你可以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保、补足30%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地点执行合同。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向监察部门投诉
  • 需收集证明你真实工资的证据,另外,取得与你实际工作情形一致的合同原件。如需具体法律上的帮助可来电。
  • 公司做法违法; 收集2份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考核通知类的文件、邮件等。
  • 您好: 关于对社保中心提供的合同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影响到您的利益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不过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社保基数增加,从您本人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也会增加。 关于变更工资发放形式及工作地点和福利待遇的问题,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工资待遇及工作地方点的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协议。 如与公司无法协商,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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