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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20岁在一家塑胶厂工作(做梳子之内的),应聘时是学换模调试产品的,学会后做领班,在今年的6月份端午节我有事需要请假回老家,用时共9天。可回来后做了一个礼拜左右,我被无故调去混色(拌料)和碎料,就在7月18日我在工作中不小心被手推式液压叉车撞到左脚脚背当日有点微肿没在意,下班后老板让其加班擦塑机油箱到21:30左右下班,第二天脚突然肿起很高走路困难,于是请假去医院治疗做CT还好并无大碍,行公司生产需要,老板要求上班,8月1号也就上班了,在上班前一天依然还有肿痛现象,可以行走但还有些胀痛带来的不适,好在工作期间回家用热盐水敷脚,不久就痊愈了。可就在我8月15日请假报名学车,16日回去上班时我所做职务拌料(混色)和碎料也有人在做,当日大概中午被告知让我做操作工(注塑工)事先没有任何通知,我并不知情,当时十分气氛于16日下午14点左右辞职。我的职务是:混色(拌料)加碎料,老板给出工资是4000保底,马上要去拿工资了,我想问一下在上述7月份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7月份我应得工资是多少???我对这些不懂希望能寻求帮助,谢谢

其他 2016-08-29 0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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