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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燕君故意隐匿史家巷17号504室购房的事实真相。她“一手经办”购房手续后,一直私藏房屋的所有资料,并私自收取该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多年;她不但没有向父母告知房改政策,还编造各种故事*欺骗父母,使父母本人和所有亲属们都以为该房屋不属于房改购房*,不能算父亲的遗产*,还认为父母亲长期居住在她的家里*;她于今年2月亲自草拟协议书,要将该房屋全部过户给她,并分别单独叫母亲、弟弟、姐姐签字*,想独自侵吞父母遗产。2、原告张世江故意设圈套、搞阴谋,与被告争抢父母遗产。他于3月8日向被告征求二间楼房改名给他的协议*时,表态放弃史家房子继承权并写入协议,一起公证。11日签字后自己单独收藏经各方签字的协议书至今。24日他就说只做过户二间楼房改名公证,不做史家房子继承权放弃公证。25日他一边向法院起诉要继承史家房屋,一边通知被告28日到约好到公证处改名公证,当他的不合理要求得到被告拒绝后,他于26日用电话威胁*被告。

离婚 2011-04-15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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