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跟我前妻2005年1月离婚了,当时佛山中级法院就把房子判给了我,但由于买房子的时候只写了我前妻的名字,法院要求过户,但房子没有供完,银行不同意过户,房管所又说要银行同意才能过户。所以一直都没有过户,过户手续执行不了,2005年5月法院的人就找到我,叫我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上签了名,大概意思就是:由于申请执行人多次到银行咨询,均未答复,于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本案未能按揭房屋的更名手续是有关银行的原因,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审请应予准许。 我自己也不懂法律,他叫我签我就签了。 但前几天我去房管所一查,发现我的房子被法院封了,原因是我前妻侵害别人财产被一家公司告,法院就把她名下的这套房子(也就是2005年法院判给我的那套)封了。那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离婚 2009-02-14 11: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