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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7月26日进的厂,到2016年9月一号辞职,工资按百分之八十结算,从进厂到辞职没有签合同,请问合理?

其他 2016-09-01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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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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