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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已经分居一年多了,这一年多时间她没有向我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是我抚养的,我可以向她要抚养费么?

离婚 2019-10-18 12: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 建议协商解决
  •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您双方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孩子父亲应负担多少抚养费,您可直接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双方有自己达成的协议,协议离婚的,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如原协议父亲不负担抚养费的,可由孩子以自己名义、您担任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待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持生效文书申请执行。
    3、您双方如能进一步协商成功,则不必起诉,协商不成的再起诉。
  •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一般去是18周岁,但是如果孩子在读或有疾病治疗或虽然成年但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等情况可以适当的延长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和适当提高数额。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 尚在校就读的;
    (三)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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