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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跟我老板打工的。跟他应该两年有左右,直到2015年2月,他跟我说:想买台小车回来出租的,但他没有钱去买,他叫了他朋友介绍的高利货借款,最后借5万元转账到我银行卡,然后借款条就签我的名字,给了5万元来给小车的首期,供3年才能供完。他又叫银行的人过来叫我办信用卡,办了3张信用卡,一共2万多元,他说把信用卡的钱刷出来还高利货吧,他把我信用卡刷了差不多2万元出来,他没有去还高利货,开头他供了两个月,他说没钱供了,叫我先供吧,过了两个月,我不在他那里干了,我想把小车卖了,但要供完6个月才能一次性把小车供完,那我供了4个月,到10月我说可以把小车一次性供完了,可以去卖小车了,他说:“现在拿不到这么多钱出来供完,这个月我来供吧”,到了2016年2月他说没钱供了,叫我供吧,我供了几个月,直到2016年8月份他欠人家很多钱跑了,还拿了我的小车当了给当铺。这样他是不是犯了诈骗罪?我可以去起诉他吗?

离婚 2016-09-01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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