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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同事借贷,留我电话作为紧急联系人。当时并不知情,后来在接到电话询问我同事基本情况时,我很有戒备,不愿回答她们问题。她们和我说只是了解一下我同事情况,要我如实回答即可,我便如实回答。之后再问我同事怎么回事,他说只是贷款,留了我的电话。实话实说就行,和我无关。现在我同事离职,人也找不到了,总有借贷公司(或者是活闹鬼)打我电话,要我还钱,还威胁我,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刑事辩护 2020-01-04 18: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处理的,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 一、如果双方间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被胁迫而打的欠条则该欠条无效;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你好,作为贷款紧急联系人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联系人没有义务帮助贷款机构审核和督促还款。一般贷款机构也会在初次回访联系人时,询问联系人是否知道贷款人贷款的事情,以确认联系人是否允许参与贷款过程。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胡律师您好,可是现在几乎天天接到骚扰电话,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且让我还钱,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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