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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所用的物业,服务非常不好:1.电梯出故障上了BTV新闻,但是物业也一直未解决;2.下雨雨水从楼顶倒灌进了楼内,物业也没有及时处理,还让业主不要回家了;3.楼与楼中间的空地盖了商业街出售,导致楼前根本没有消防通道;4.小区规定的4个大门也只开了一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中标明“自应缴费之日起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标准缴纳违约金”,请问每年1447的物业费,已拖欠两年,依照上述情况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最后的违约金是否会有上限(例如不超过本身所欠物业费)?

其他 2016-09-02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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