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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除了法人,只有2个人在上班,8月25号老板打电话说关门不做了,让我们月底就停工。经过电话协商,说给我们之后交最低工资标准还有社保,公积金。我去社保局问了,我们公司人员太小,不能全部退出。我们的合同也已经过期一年2个月,我与老板说了,老板说让我们续签合同,这样就没有双倍赔偿金一说了。我这个续签合同是否要签?按道理讲超过一年没签订合同已经无固定劳务关系了,如果续签我该怎么弄?目前老板先退掉一个人,他工作2年,协商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我的说等我找到工作,再找其他人替代,我再从社保里面退出来。我工作三年半,后面再说赔偿金,但是目前只给我发最低工资。这样合理么?我们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6-09-02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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