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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劳动仲裁后,原单位不承认与我存在劳动关系,我提交了四份证据,分别是公司经理发放工资的银行转入账记录,但是未标明是工资的形式;一份我在公司期间朋友给我发的快递的接收单;一份是我与公司经理谈话入职及离职时的QQ聊天记录;还有就是公司经理给我写的我在公司局域网的个人账号密码的纸条。但是对方律师说这些都不能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直说我跟经理之间是认识关系。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1-04-19 1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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