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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在某公司任责,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是从2014年12月01日至2015年12月01日,到今也没有补签劳动合同,在本月8月19日下们5点多公司老板娘和副总找我谈话,口头上说要调我的工作岗位,降低我的薪资,从原来的基本工资1.2万元/月降低到5千元/月,从原来的绩效考核工资3千元/月降低到2.5千元/月,当时我没有同意,8月20日早上去上班,公司把我的电脑加密码给锁上了,问副总副总说问老板,8月21日公司放假,8月22号公司新招一位直接按排到我的工作岗位上,叫我让位,也没有安排我的工作岗位,可老板迟迟不露面。但我一直保持打卡上班记录,8月26日下午打上班卡时,指纹卡打不上了,行政说老板娘让她把我的指纹卡给取消了,请问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其他 2016-09-03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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