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6-09-0511:00:28我在昆山上班,2013年12月22日入职,现任公司财务部科长,年龄26,现怀孕,最后一次月经时间是16年3月3号,因身体不好,医生让卧床保胎,从16年5月1号休病假,中间去了一周,但是肚子疼又回家继续休假,截止8月31号共休病假不到四个月,每次都有医院的病假单证明,现在公司说病假已经超期,请问下昆山病假时间是多久?我这样的情况病假可以休最长多久?如果确实没有病假时间了,我现在身体也不能上班,要怎么处理呢?感谢!

其他 2016-09-13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 五年以下工龄的,三个月病假医疗期,如果三个月后你仍然无法上班,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结合你的总的工作年限和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申请非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