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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7月时公司给了两份合同让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是空白合同,公司未填写任何信息,我们填写好自己的基本信息后被收回,因为我是在人资部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已签订的合同,就拿走了一份自己的合同,并在另一份合同上的法人签字及公章位置做了标记并拍照证明这个合同在我拍照日时是为正确填写完毕的,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发工资一直是现金支付,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工资单,我这有公司的工资单电子版,但是无法盖上公章和签字,我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文档,发票,拍的照片,录音都有一些,因为是从上个月才开始准备的资料,开始工作时间有在这家公司曾今的员工可以作为证人给我证明。到现在已经6个月了,请问我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能获胜吗?

其他 2016-09-06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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