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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住房后,已买了新房子,但是只有购房合同,不能迁走户口,北京又无直系亲属。现买房人要求我们迁走户口,并指出卖房时的补充协议上已写上如在一年内没迁走户口,需要付买房人10%的购房款。买房人说如果到期后不迁走户口要走法律程序。当初我们卖房时由于疏忽没太认真看卖房补充协议。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怎么判决?不是我们不想迁走户口,派出所回复只有凭房本才能迁进来户口,可是新房子最快的都要一年半左右,我们买的不是二手房。是国家下发房本政策造成我们没办法在短时间内拿到房本,这是不是算是不可抗力呢?

其他 2021-11-29 0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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