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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合同中是这样写的:一、本合同签署时,乙方从事超市方面的工作。二、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等有关内容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三、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能力确定。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新的岗位予以调整。四、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因能力、表现及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五、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江苏省。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需要调动乙方工作地点,调动范围包括:甲方国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甲方关联企业所在地;甲方客户和供应商所在地;甲方开展业务、从事活动以及拟开展业务、从事业务的其他地区。本合同所述“关联企业”是指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在中国已设立的和日后将设立的任何及所有法律实体及其分支机构。该附件可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是不是签了这个合同,我们员工只能任公司摆布?现在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但又不想赔偿,所以不停的调动我们的工作,这个星期到上海门店支援,下个星期到浙江门店支援等等,我们是不是就只有被摆布,最终受不了提出辞职,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呢?我们现在急需帮助,谢谢!!!!

其他 2016-09-09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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