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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一学校食堂的打工者,1989年5月30号上的班,一直到今年。和我一起工作的还有好多人,食堂是属于集体性质的。可是学校一直没有替我们缴纳过任何保险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去找过学校的有关领导,可学校领导却说,‘学校没有收取食堂的任何费用《水,电,蒸汽等》,你们与学校无关’,我们又去找食堂的负责人,而他却又说,‘食堂是学校的,与我负责人无关,你们还是去找学校吧’。现在正面临食堂现司务长即将退休,如果新任司务长上任了要辞退我们,那我们应该怎么办?请问律师:像我们这些打工者,如果要求学校给于我们补偿,有用吗?谢谢律师。

争议解决 2011-04-22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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