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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规定:该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外方投资100万美元。其中外方投资的100万美元,现金为60万美元,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30万美元,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国银行贷款10万美元。同时还规定,中外双方的出资必须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缴清;合资企业的税后可分配利润实行中外双方五分五成制。请问,哪些地方有违规之处,并说明理由

其他 2016-09-09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己去研究。。注册资金各方出资比例没有约定清楚,利润分配不公平,中方投资不能以合资企业名义贷款10万元等
  • 建议与律师面谈,在合资企业成立前不能以企业名义贷款
    【追问】请问是有没有具体点的,比如是出处那个的法律条文。还有就是利润分配是不是不合理
  • 利润分配合理
    【追问】利润分配不是按双方出资的多少来进行利润分配吗
    【回答】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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