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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没有任何交集的邻居两口子到我家里找麻烦,并且对方男的先动手打我头部两拳,我当时就感觉头晕眼前模糊,对方又把我推到墙上,致使我头部后脑勺撞击在墙壁上后,我就无意识中摸到了旁边的一把菜刀。对方在争执夺刀过程中被割伤,我也被割伤,但比对方轻。在警察调查过程中,对方只说有刀伤,但在三天后检查过程中医生说对方头部脖子后方有三处骨折,加上刀枪缝了十几针。而我只是轻微脑震荡加软组织挫伤自己胳膊上几处轻微擦伤,以及右面肋骨处一道两公分左右的刀枪。但是在对方打我的过程中我没有还手,刀伤是我造成的我承认但脖子的三处骨折就有些来历不明了。我想请问,对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我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且是否防卫过当?

刑事辩护 2019-03-25 0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民法通则》第128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本质上,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公民依靠自身力量抵抗不法侵害的法律保障。但是,正当防卫也必须遵守法律设定的限制条件,不能任意行使。首先必须以不法侵害行为存在并在进行中为前提;其次应该具有必要性(手段上没有别的办法)和紧迫性(时间上来不及用其他合法方式);再次,实施的打击对象必须为不法侵害人,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最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以能制止侵害从而保护合法利益为限度。如果不满足这些要件,就会演化为违法行为,需承当责任、赔偿损害。
    作为被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人,需要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否则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 如果没有任何纠纷,可以认定寻衅滋事。你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过,这都需要证据。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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