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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慎丢失一张代收款为三千多元的票据,后来知道是我们一起做生意的一个小伙子捡到并领取了里面的金额,而且票据上有他本人的亲笔签名,可我们去了他们店多次这个小伙就是不认账,请问我该到哪个部门投诉他呢?我能讨回我的损失吗?十万火急,谢谢。

票据纠纷 2011-04-23 2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该小伙子涉嫌侵占,如证据缺乏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证据确凿,也可直接自诉至法院(新疆对侵占罪立案标准似乎是5000元),至于是否够刑事立案标准,由于各地立案准有差别,如何确定“数额较大”,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垂询。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 如果在银行查出来是他捡到并领取了这个款项,可以凭你手里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对方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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