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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至2009年4月20日在A公司工作,2009年4月20日离职,期间A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2011年3月8日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A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查出公司没有办理社保登记证,2011年4月7日劳动监察大队通知我A单位已经办理社保登记证,我去社保,要求A单位为我补缴社保,社保看了我提供的资料,说我的户口本上没有显示户口性质,要求我补办户口,时间很紧迫,现在是4月19日了,我的户口要从老家办理再寄过来,肯定会超出4月20日,我想请教律师,补缴社保有没有时间限制?

其他 2011-04-19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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