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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今年8岁前几天在学校和同学玩把手摔断了,耍手术,可学校说学校没责任,和我小孩玩的也没责任。他们不管。一分钱也不出。请问律师,学校和对方小孩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6-09-12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你的孩子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应该由校方承担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 学校和对方小孩的监护人均有责任。
  • 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如果学校本身存在过错或者监护不足之处,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玩耍的小朋友如果有过错的话,其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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