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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超过一个月,老板不给走,如果走了要扣押金与工资,合法吗?

其他 2016-09-12 14: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索回自己所得的工资。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照您上面说的情况,用人单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等等资料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赔偿您相应的赔偿金,建议您先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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