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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9月8号提交离职申请书给主管签核后,因我质疑主管对我评价是否公平合理?故我9月10号要求他给我确认,但他以辞职已批,不同意让我看辞职书,在拿辞职书过程,因主管不给,辞职书底部被撕了一角,但没能拿回.且自行给到人事.(辞职书我只填写了申请日期,到期日期没填写),10号当天下午人事便通知我离职.但我不同意离职,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离婚 2016-09-12 1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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