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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8号我提交了辞职申请,但因质疑主管对我的辞职评价,故10号想拿回确认,他以辞职已批,不同意给我看.便交给人事,人事下午便通知我办离职.但当时我不同意(注:辞职书只写了申请日期,离职日期未填写,离职原因:原写了个性正直,不适合做采购,当时人事说叫我换个理由,我当时未反映过来她的目的,便用涂改液修改过,后来我原因还是写了个性正直这四个字,但修改处没有签名).今天早上有再与人事洽谈,虽然没有要求我现在走,但她说离职是已生效了,只是离职日期按正常3O天计算,我现在的电脑已被锁.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麻烦帮忙回复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9-13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你没有写离职日期,所以公司让你现在走没有违法,这种情况恐你难维权。个人建议,仅供参考。如果不满意,见谅,并建议咨询下其他律师。
  • 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 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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