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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我们结婚前开了一个店,然后我们结婚的那时候就开始亏钱,他也没拿钱回来还一直问我借钱,前后我也给他25000块,一直没有还,现在他店关了还欠十几万,我想请问,如果离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1-04-19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所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
  • 是夫妻共同债务
  •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不能笼统的说是共同债务,要是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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