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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在2009年4月7日协议离婚,当时离婚时只是处理了财产和小孩的归属问题.而在债务方面就没有说。 我前妻在去年5月份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队确定该次事故她是坐在他人的摩托车上的乘客,她是没有一点事故责任的,但她借口这次交通事故而私自向别人(我并不知情的)借款5万元的欠条. 然后债主向法院起诉了我们俩个人,这个案件是在08年3月31日开的庭,当时我也向法院出示了一份医院的帐单(还有医院盖章),她实际才治疗了2.1万元的费用。并且也说了到交警队了解到她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可是在09年4月9日法院作出了我和她各自承担一半的判决。 现在我已上诉到了中级法院,但我不确定中级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因此我很担忧中级法院会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如果中级法院真的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那我该怎么办?必竟5万元钱也不是小的数目!主要是这种判决不合理!!!也太不人性化了!如果中院真这样判决了,我是否能向检查院抗诉!抗诉会有效果吗?请各位法律界人士帮帮我吧!如果这世界真的有公平与正义的话,我想我会得到一个完美的结果!

诉讼 2009-06-06 0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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