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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硕士毕业生,当初和一家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和一份单位自己定制的两方合同,两方上写明违约金3000,但是两方的日期本应该是2010.11结果我写成了2011年11.当时都没有在意。我现在不想去那家单位了,想解约,违约金合法吗?单位要我写一个解约申请,不知道写不写?怕写了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说明:单位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培训以及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请问各位律师,这个违约金有什么说法吗?

其他 2011-04-19 15: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毕竟你写错了时间,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话,单方解约是要承担违约金的,具体还要看合同对于违约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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