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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一套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手续,有房产证和原购房合同。原房主跟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前五年免物业费,后五年物业费按多层收取暂定每月0.2元/平方米收取,现在物业的解释是房屋因为过户,所以不享受优惠政策,想请律师给解释一下是否应该优惠,合同对于现在房主来说是否有效,谢谢!

其他 2016-09-14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和物业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
    【追问】原房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对于过户后的房屋还有没有法律效益,我能不能用该合同进行维权
    【回答】你好,我认为,你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维权的。
  • 这需要看原房主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
    【追问】原房主和开发商的合同中约定交房后前五年免物业费,后五年物业费按多层物业标准收取(暂定0.2元/平方米),我想问因为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后,原房主和物业签订的合同对于过户后的该房屋还有没有法律效益,我能否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合同是原房主和开发商所签订,过户时原房主把合同交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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