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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两年由于物业服务很不到位,也相当不负责任,常发生电动车被盗,入室盗窃,小区护栏被人恶意破坏了几个月过去了也没人修,无改善,因此已拒绝缴纳物业费,但现在物业索要物业费,并要求支付违约滞纳金,据说与前业主签订了逾期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而我装修时与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最近找出协议后发现有补充协议字样),仅约定了调整缴纳时间,但没有涉及违约等其他事项,请问这个前业主签订的合同现在对我而言有效吗?我在网上搜索到一则类似案例,法院判有延续性,我希望能够得到确认或者否定!因为这样太不合理了!

其他 2018-03-10 1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违约;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 签订房屋买卖时,作为买方需要注意:
    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
    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
    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 建议先协商,协商无果及早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建议先协商,协商无果及早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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