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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残疾人保障金由哪方承担,上年度劳务公司也没有向公司索要,今年要解除合同时,劳务公司要求我方承担,请问是应该由哪方承担?非常感谢!

其他 2016-09-19 12: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应该由用工单位承担
    【追问】大连地税网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栏:第10条,答: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企业使用劳务工属于用工单位,所以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安排残疾人或缴纳保障金的责任,无约定的应由劳务公司承担。与您的回答请问应该采纳哪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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