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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性冷淡,我能不能以这个理由离婚?法院支持吗?

离婚 2017-09-02 13:0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支持。
  • 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你将离婚破裂的原因写清楚。如果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他的过错引起的,如果你要求你将他的过错描述在离婚协议中,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对此问题再进行争议已没有很大的意义,在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词语进行阐述就可以了,解决问题是最重要的,“争口气”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 法定离婚理由: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离婚法定理由明确五种情形,除此外还设有其他项,如下: (一)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可以。而且法官会重视的。
  • 这是一个离婚的理由。
  • 该理由法院会考虑的。
  •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继续生活。
  • 支持. 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等财产在婚后购置的房屋或者其它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因此,夫妻一方以既然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角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同样,婚前其它财产的形式转化,也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另外,婚前财产产生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   解析:   婚前财产不随着婚后形式的演化而转变为共同财产,即这个道理。实践中,相当多的人甚至律师死抠婚姻法第十七条,认为凡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的观点是不对的。
  • 法院会支持,当然得换一种说法。
  • 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但是法院判决离婚以双方感情破裂作为标准。
  • 不属于法定离婚理由
  • 只要这个方面影响了夫妻在一起的和谐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就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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