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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间公寓租期十三年,合同注明第一年28每平,第二年33每平,现在是第二年,租客不按合同约定价格付租,只以第一年价格付,协商无果,我该怎么办?能让她返还房屋或按合同付租?先谢谢为我解答的各位律师!

其他 2016-09-20 2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你们合同相关规定来看,一般这种情况都会约定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返还房屋。已经使用的时间,按合同约定补齐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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