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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女方个人动迁款全款购房(留有收据),故房子属于个人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女方过世,留下自书遗嘱,将房屋全部份额留给儿子。再婚期间,男方在婚姻期间写下关于放弃房产份额的书面字条(在过世2年前写的)。现在继父和继子对房产份额有纠纷。问题:1.如果分割房产的话,应该按什么比例,法院会如何判定?2.男方留的手写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力,对方能不能反悔?

其他 2016-09-21 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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