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08年3 月和公司签了3 年的劳动合同,08年10月怀孕之后向公司提交了一年的产假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耍产假期间该公司曾打电话询问我产假过后是否还回公司上班,并告知如果假期满后要回来上班,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当时经询问得知是公司的新规定,请假一年以上的要重新签合同),我当时说假期过后要回去继续上班,并且同意重新签合同。谁知到领年终奖的时候才被告知,没有年终奖我已经自动辞职了,公司硬说当时打电话来问我产假过后还回去上班不得到的结果是我说不回去上班了,就当是自动辞职了.并且先前公司承诺的让员工自行购买的养老保险也不予报销了(公司并未按劳动法规定给我缴纳各种保险,只是叫我自己购买然后年底公司再报销).请问下如果现在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交些什么请求呢?我想产假到2009年10月结束后就跟公司解除3 年的劳动合同,并为我报销2008及2009年的养老保险,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精神赔偿,不知道行不行?

调解 2009-02-12 07: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