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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0号公司派我去xxxx有限公司培训,培训之前签了协议要服务2年,提前离职要赔偿,我签字并按了手印。 培训期间花的费用如下: 汽车票490元,火车票320元,住的地方是由xx提供的员工公寓10天,在xx公司食堂用餐6次,上下班做xx厂车,回来的时候公司补贴我200元,但他有3天加班费没给我 总的来说就花费了这点钱,公司却要我赔偿3000,协议上是这样写,我下次上来把协议内容附上,请大律师告诉我需要赔多少?如果我突然失踪,就不赔偿,公司会如何搞我??

仲裁 2011-09-13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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