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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一级建造师。2014年9月10日,我将我的一级建造师证件,变更注册到中建四局第六公司广州分公司名下。当时,我和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其中主要内容为:聘用期,为五年;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公司每年支付给我六万元聘用服务费。因为,我的一级建造师有增项,即有房建、公路两专业;另外,为了能让我在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公司,挂靠上项目经理,我还专门到广州去考取了《安全生产考核B证》。这样,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公司,才同意给我较高的年服务费。现在,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公司,在今年8月30日,通知我,说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公司不需要我的一级建造师了,要取消聘用协议书,不再支付后续的三年的服务费。《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第五条,第二款注明:若因甲方单方面毁约,甲方应支付乙方赔偿金,金额为协议未履行部分,也就是未履行的18万元。我了解到,双方仅签订了《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我在武汉个人窗口自己买),也就是国家不承认这份协议书的合法性,要走正规法律起诉程序,肯定是行不通。但,我要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一个国有公司,竟然这样和我个人签订无效协议书,而又不讲诚信撕毁协议书,以致,我不能在原来的监理公司从事职业谋生,因为,我考取了注册监理工程师,而为了能得到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公司较高的报酬,不得已,取消了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公司的注册,现在,我成为了一名没有执业资格的人。

其他 2016-09-21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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