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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她与他人有不正常来往(有部分证据),遂决定起诉离婚,在去法院的路上,被她家人抓去,他们找了一群人围殴我,逼迫我在离婚协议书上写道“我负了她,赔偿她青春损失费20万”,当时我不写他们就打,我身上受了伤,事后我对伤口摄像留证,还有当时擦脸上血迹的纸巾也保留了,请问,对于我这种情况,离婚协议书中的欠款有效吗?我应该去报案还是应该向法院起诉?事情就发生在今天下午,我还需要注意什么?(还有什么证据可以保留)

离婚 2009-02-12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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