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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9年)和我父母(88年)从牡丹江农村迁至青岛平度农村,村委没分土地以打工为生。村委每年收的提留款,出的义务工,上级所收的费用等全部完成。现在政策好了,农民享受的待遇我们得不到。说我们是外来。他们这么对我们是否公平?我们为什么和原村村民不能享受一样的待遇?请各位专家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其他 2016-09-22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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